法院查明,2006年8月,武漢一家中醫藥研究所向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申請,獲得了“中國衛生信息網通用網址注冊證書”,向湖北省通信管理局申請獲得了經營許可證后,開設了“中國衛生信息網”。
同年12月25日,該網站卻突然被關閉。向通信管理局查詢后,該中醫藥研究所得知,1 個月前,湖北省衛生廳認為該網站沒有按規定辦理相關前置審批手續,且將“中國”二字冠以網站名稱,違反了衛生信息服務的相關規定,向湖北省通信管理局發函要求將網站關閉。
法庭上,雙方爭論的焦點是該網站是否屬于惡意搶注。法院未當庭宣判。
網站:衛生廳指令關閉網站程序違法
原告認為,衛生廳關閉網站的法律依據只能針對醫療衛生單位,而開辦網站的該中醫藥研究所為科研單位,因此法律文件適用主體有誤;且網站發布的涉及醫療衛生方面的信息均為事務性信息,并非專業方面信息,因此適用對象有誤。
另外衛生廳在沒有向網站下達行政處罰決定的情況下,就直接將網站關閉,衛生廳的行為涉嫌程序違法,據此于2007 年9 月26 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省衛生廳關閉原告網站的行政行為,同時要求賠償經濟損失98 萬余元。
衛生廳:只是建議關閉網站不應成為被告
被告認為,原告所經營的網站屬于醫療信息網站,卻未在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醫療衛生信息服務類網站的前置審批手續,故這一網站的存在是不合法的;原告未經衛生部批準而冠以“中國”字樣的名稱,違反了《互聯網醫療衛生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被告還認為,其僅僅是發函給通信管理局,建議其關閉網站,至于是否關閉,由通信管理局決定,與衛生廳無關。據此認為其不應成為合法被告。
庭審焦點
該網站是否屬于“惡意搶注”
在庭審中,被告稱原告開設“中國衛生信息網”,受眾會誤認為是其醫療衛生性質的網站,且會視其為衛生系統所有,原告注冊該網站的行為涉嫌惡意搶注,將“保留依法收回的權利”。
原告卻并不認為自己在惡意搶注,他們認為,在獲得了相關部門辦理的通用網址注冊證書和經營許可證后,網站即歸其所有,被告無權利干涉?!凹词拐J為我們搶注了網站,按照目前的法律規定,他們也不能強行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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