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種跡象表明,政府部門已經開始重視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安全問題,有人說,下一步政府應該將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臺收歸國有——納入到國家金融管理體系,實現統一管理。對此,姚克楓表示認同。他說,“我個人希望國家能加強監管,盡管目前對個人消費者存在的風險不是很大,但從長遠看最好國家政府介入采用特許制度,并采用銀行引導的合作方式來避免可能出現的漏洞和風險。”
鑄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姚克楓
【IT商業新聞網訊】(記者 李慧芳)自從今年3·15曝光了網上銀行和網上支付的安全問題后,一段時間以來,網銀安全問題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繼銀監會在3月下旬向各大銀行下發了《關于“支付寶”業務的風險提示》后,4月17日,央行下文要求,從事支付清算業務的非金融機構須在2009年7月31日前按要求進行登記。而4月21日下午,業內又傳來消息,國內最大的獨立第三方支付平臺支付寶宣布與中國銀行[3.45 -0.86%]新版網上銀行正式合作。“山雨欲來風滿樓”,種種跡象表明,政府部門已經開始重視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安全問題,以支付寶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機構或將迎來一場新的洗禮。
就人們關心的第三方支付機構安全方面法律問題,IT商業新聞記者采訪了鑄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姚克楓。
由于當前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也沒有明確的監管機構,類似于支付寶的非金融機構在業務開展過程中存在的很多不規范行為不能得到糾正。這類機構在從事支付結算業務中,也確實存在利用信用卡套現、甚至洗錢等違規行為。對于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姚克楓解釋說,這種情況屬于在于社會發展進步中出現的新興行業的監管問題。其實,政府也希望這種行業能規范發展,但造成這種情況一方面有法律的滯后性,另一方面,政府還處于對其進行規范的摸索階段中,不知如何才能達到監管,同時又能發展此種行業。
據介紹,“第三方支付”是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保障的獨立機構,采用與各大銀行簽約的方式,提供與銀行支付結算系統接口的交易支持平臺。在第三方支付模式中,買方選購商品,使用第三方平臺提供的賬戶進行貨款支付。支付后,第三方通知賣家發貨,買方收貨后,第三方才將款項轉至賣家賬戶上。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在買賣雙方中間存在一個付款交易的時間差,從而使得“支付寶”等網上支付平臺所擁有的大量現金流,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對此,銀監會在3月下旬已向各大銀行下發了《關于“支付寶”業務的風險提示》,“一旦網上支付業務出現重大風險隱患,各行應停止與‘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機構之間的業務合作。”
或許是迫于時局壓力,4月21日,國內最大的獨立第三方支付平臺支付寶宣布與中國銀行新版網上銀行正式合作。支付寶總裁邵曉鋒公開表示,“與中行的合作使得更多的用戶享受到在線支付的安全、便捷,從而極大提升了客戶體驗。”
對于,當初政府為什么會放心讓企業來插手金融業務?姚克楓說,當初政府沒注意到這屬于金融的衍生業務。另外,對該行業的定性還一直存在爭議。一些人認為,這屬于普通行業,不屬于必須經許可的特殊行業,而我認為,這不僅僅是電子商務,還屬于應經特許的金融行業。
種種跡象表明,政府部門已經開始重視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安全問題,有人說,下一步政府應該將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臺收歸國有——納入到國家金融管理體系,實現統一管理。對此,姚克楓表示認同。他說,“我個人希望國家能加強監管,盡管目前對個人消費者存在的風險不是很大,但從長遠看最好國家政府介入采用特許制度,并采用銀行引導的合作方式來避免可能出現的漏洞和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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